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关于举办特种设备重点生产和使用单位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工作
各电梯维保、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暨动火作业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教训,加强极端天气等突发事件应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贵州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相关要求,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提升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能力,受省局委托我院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生产和使用单位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解析,质量安全风险识别、防控及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极端天气应急处置救援等。
二、培训时间
期数 |
培训内容 |
时间安排 |
备注 |
第2期 |
电梯维保单位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培训 |
6月24日下午报道 6月25日学习 |
第2期培训126人 |
第3期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培训 |
6月25日下午报道 6月26日学习 |
第3期培训126人 |
第4期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改造单位暨动火作业相关单位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培训 |
6月26日下午报道 6月27日学习 |
第4期培训126人 |
三、培训地点
贵阳雅迪尔国际大酒店(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32号)
四、培训费用
本次学员无需支付培训的教材费用、食宿费用、培训费用,由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统一安排并承担(含报到当日晚餐及次日早、中餐,住宿为标间两人一间,如学员有特殊要求所产生的差价由学员自行承担)。
五、培训报名
请于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门户网站“http://www.gzssei.cn/”下载本培训通知,按反馈名单现场报到。
省特检院联系人:
肖莹斌:18008500369
张 宓:13985425237
彭 华:18096030126
原文件下载处: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关于举办特种设备重点生产和使用单位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pdf
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2025年6月16日